玻璃鋼消防水箱用于貯存撲滅初期火災用水,消防設計規范明確規定如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6.3條規定:室內消防水箱(包括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過12m3,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量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過18m3,仍可采用18m3。《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7.4.7.1條規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公共建筑和一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12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00m3。第7.4.7.3條規定:并聯給水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另外,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容積,除達到自身的消防用水貯備外,還應達到其他用水貯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