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網站首頁 >> 行業資訊 >> 瀏覽文章
※ 行業資訊
關于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的簡單介紹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14日
消防水箱是指在滅火救援活動中為消防隊提供水源的消防設施,一方面,使消防給水管道充滿水,節省消防水泵開啟后充滿管道的時間,為撲滅火災贏得了時間。另一個方面,屋頂設置的增壓、穩壓系統和水箱能消防水槍的充實水柱,對于撲滅初期火災的成敗有決定性作用。
下面是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的簡單介紹
1、對于高層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應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
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高位消防水箱儲水量應符合: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小于18m³,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居住建筑物不小于12m³,二類居住建筑不小于6m³。高層建筑并聯方式的分區消防水箱容量應與高位消防水箱相同。
2、對于工業建筑和多層民用建筑,高位消防水箱應設置在建筑物的高部位并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量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2m³時,仍可采用12m³;當室內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量超過18m³時,仍可采用18m³。
3、消防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箱,應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術措施。除高層建筑串聯消防給水系統外,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高位水箱。應利用生產或生活用水管網作為其進水管。
4、當建筑內設置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還應滿足不利點處噴頭的低工作壓力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設增(穩)壓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