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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應貯存多少消防用水?
發布日期:2019年07月19日
高位消防水箱應貯存滿意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做消防水池用的消防水箱應貯存滿意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火災初期,能夠理解為從敞開消防水系統救活到消防主泵有必要敞開這段時刻。關于每個消防水救活系統(或關于不同的火災狀況),這段時刻的長度是不同的,但有一個是相同的,就是在消防水箱的水用完之前,遲在水箱的水用完的那一刻,消防水體系或許已撲救活災,或許已完成聯動或手動啟動消防主泵,或許專業消防隊已抵達火場。
5.2.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意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契合下列規則:
1 一類高層公共修建,不該小于36m3,但當修建高度大于100m時,不該小于50m3,當修建高度大于150m時,不該小于100m3;
2 多層公共修建、二類高層公共修建和一類高層住宅,不該小于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修建高度超過100m時,不該小于36m3;
3 二類高層住宅,不該小于12m3;
4 修建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該小于6m3;
5 工業修建室內消防給水規劃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該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該小于18m3;
6 總修建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鋪修建,不該小于36m3,總修建面積大于30000m2的商鋪,不該小于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則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